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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22年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实施方案

2022-05-05
    为保证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迎峰度夏期间电网安全运行,维护供用电秩序,最大限度地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公共服务行业和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832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有序用电管理细则〉的通知》(宁发改运行〔2022〕138号)相关要求,特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稳定供应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电力保供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科学统筹、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电力供应短缺形势,统筹各行业工业增加值、用电特点、发电能力和疫情防控等因素,有序衔接电力供需,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坚决做到“限电不拉闸、限电不限民用”,切实保障居民生活、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重要用户电力可靠供应。
   
    (一)服务大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以“电网安全、社会稳定、服务发展”为目标,合理配置电力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电力保障。
   
    (二)预防为主。加强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分析,编制有序用电实施方案,及时发布电力供需预警信息,扎实做好有序用电各项准备工作。
   
    (三)安全稳定。把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作为首要任务,严格遵循“有多少,供多少,缺多少,限多少”的原则,按照供需平衡、留有裕度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实施调度,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四)分级实施。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在出现不同的短缺等级时,实施相应的有序用电方案,原则上优先选择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电解锰、电解铝、钢铁、水泥制造等高耗能行业企业执行有序用电,确保有序用电方案能够涵盖最大电力电量缺口。
   
    二、负荷调控指标分配
   
    按照国家有序用电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区域电力供需形势预测和宁夏电网结构及供电能力实际情况,2022年宁夏迎峰度夏期间有序用电指标分别按照不低于预测最大负荷(1580万千瓦)的5%及以下(80万千瓦)、5%-10%(80万千瓦-158万千瓦)、10%-20%(158万千瓦-316万千瓦)、20%及以上(316万千瓦及以上)四个等级确定。
   
    三、有序用电执行顺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安排电力电量平衡。优先保障以下用电: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居民生活,能源、疫苗、排灌、化肥等生产用电;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重点限制以下用电: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景观照明、亮化工程;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当有序用电启动后,按照首先限制“两高”项目用电的原则,在本地区电力缺口小于“两高”项目用电负荷(保安负荷除外)的情况下,有序用电范围需全部为“两高”项目。根据各预警等级涉及企业实际运行负荷,结合停用和新增“两高”企业用电负荷情况,动态调整序位表,确保所有“两高”企业可控负荷全部纳入有序用电范围。在制定有序用电计划时,应按照有序用电方案所涉及用户实际运行负荷安排各地有序用电执行计划,确保满足各预警等级限电指标要求。根据全区电力供需形势预测、分析研判结果,当连续3天及以上出现全天24小时电力电量缺口,有序用电响应级别达到Ⅱ级橙色以上且未来一段时间仍存在较大电力缺口时,启动轮休轮停方案。根据电力用户生产用电特性及工艺流程,对执行错避峰用电存在困难或无法适应长周期、高频次错避峰电力用户执行轮休轮停。电力用户可主动申请执行轮休轮停。
   
    在全区电力供需平衡紧张时期,燃煤自备电厂应按照电网调度要求“应开尽开、以发定用”,禁止燃煤自备电厂停机从公网购电;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系统排查所有并网及非并网燃煤自备电厂,对未开机企业进行约谈;当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用电负荷大于自备机组装机容量时,其下网负荷应全额执行有序用电。
   
    四、组织实施
   
    (一)预警启动及解除
   
    1.各级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发布电力供需平衡预测、有序用电方案、相关政策措施等供用电信息,并可委托供电企业披露月度及短期供用电信息。各级供电企业应密切跟踪电力供需变化,当电力电量供应出现缺口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报告。
   
    2.各级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原则上按照电力电量缺口占当期最大用电需求比例的不同,预警信号分为四个等级,Ⅰ级为特别严重(红色、20%以上),Ⅱ级为严重(橙色、10%-20%),Ⅲ级为较重(黄色、5%-10%),Ⅳ级为一般(蓝色、5%以下)。
   
    在启动有序用电I级红色响应后,所有高耗能行业电力用户应积极配合电网调节需求,以最大可控能力参与错避峰用电,确保有序用电方案能够涵盖最大电力电量缺口。根据电力电量缺口和有序用电实施情况,轮休轮停的周期根据企业用电负荷和生产特性动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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